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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政策速递

    2022-03-23 09:29

    关于做好2022年市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和认定工作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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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各有关单位:

    根据省工信厅《关于开展2022年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和认定工作的通知》,以及2022年青岛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工作部署,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:

    01

   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

    (一)培育申报工作。按照《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》(鲁工信技〔2020〕95号)要求,请有意向申报企业根据申报条件,编写组建方案(一式三份),于4月29日前报送至区、市主管部门。有关方案提纲请电话联系。优先支持青岛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升级为省级。

    (二)验收认定工作。已培育且完成建设任务书目标的省制造业创新中心,请各区、市主管部门于4月29日前联系市工信局科技处,做好有关验收认定准备工作。

    02

    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

    (一)培育申报工作。根据《青岛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(试行)》,请有意向申报企业根据申报条件,编制《青岛市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申报书》(一式两份),于4月22日前报送市工信局科技处。

    (二)验收认定工作。已列入试点且完成建设任务目标的青岛市制造业创新中心,请各区、市主管部门于4月22日前联系市工信局科技处。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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