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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速递

2024-03-06 14:12

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青岛西海岸新区重点实验室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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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加强新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,根据《西海岸新区重点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,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青岛西海岸新区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领域及方向

本次申报重点支持以下领域:

1.信息领域:集成电路、新型显示、信号处理器、微纳与电子器件、人工智能专用芯片、人工智能算力网络、车联网、智能工业感知与检测、视频感知与分析、数字孪生、虚拟现实、工业软件、智慧城市、智慧港口、量子信息;

2.制造领域:高端智能制造、增材制造、微电子封装力学、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、管道完整性分析、软体机器人、新型传感技术、精密仪器仪表、能源装备全生命周期设计;

3.医药领域:创新药与仿制药、康复医养及医疗器械、组织工程与组织修复、缓控释制剂、体外诊断试剂、活性肽开发、干细胞治疗、中医人工智能技术、疾病分子生物标记物。

二、申报条件

依据《管理办法》第三章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,申请备案的区重点实验室一般应为已运行和对外开放的各类实验室,并满足下列条件:

1.研究方向应符合青岛西海岸新区经济与科技发展战略,能够解决地方的重大科技问题,主要从事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,注重与产业化相结合。

2.研究实力强,在本领域有代表性,有能力承担国家、省、市科研任务。

3.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,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10人,其中,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研究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一。

4.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,人员与用房集中,实验室面积应在500平方米以上,科研仪器、设备原始购置价应在400万元以上(人工智能、大数据、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实验室可适当降低设备总值)。

5.具有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和较为完善的科研管理制度;依托单位能为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等配套条件,保证实验室科研工作和开展国内外学术合作交流的基本需要。

6.区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
(1)在青岛西海岸新区依法设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、新型研发机构及企业(注册地、办公场所均在新区);

(2)可以为区重点实验室提供足够资金保障、必要的技术支撑、后勤保障和学术交流等配套条件;

(3)区内高校、科研院所作为依托单位申报区重点实验室的,应当在本学科领域中具有国内领先或先进的科研水平,具备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条件,有基础研究经费、人员和制度保障;区内企业作为依托单位申报重点实验室的,应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较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,具备承担高技术研究开发或产业化项目的能力;多个依托单位申报联合组建同一区重点实验室的,应当签订联合组建协议书,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,并指定一个主要依托单位,其主要依托单位应当具备本条规定的条件。

三、申报程序

1.填报材料。依托单位按要求填写《西海岸新区重点实验室申报书》(附件1)并附证明材料,在申报书封面和内部要求盖章处加盖依托单位公章。

2.主管部门审查。新区科技局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。申报材料审查通过的,按《管理办法》要求进行公示。公示过后无异议的获得区重点实验室建设资格,纳入备案序列管理,并签订《西海岸新区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书》。

四、申报时间

《西海岸新区重点实验室申报书》提交时间为2024年3月7日09:00至2024年3月15日17:00。

五、有关要求

1.准备两份纸质申报书并加盖公章,于截止日期前提交至新区科技局科技项目科。地址:长江中路369号227室。电子版申报书注明“区级重点实验室申报书-企业名称”,发送到邮箱:kjjzhjhk@qd.shandong.cn。

2.同一独立法人单位只允许申报1个区级重点实验室,高校每个领域允许申报1个,已申报上级重点实验室的不再参与本次申报。

3.鼓励企业与高校、科研院所联合申报。联合申报的依托单位最多不超过3个,由所签订联合组建协议书指定的主要依托单位出面牵头。

4.实验室须符合上述申报领域及方向,实验室名称要结合科研优势和特色,精准体现研究方向和应用领域,避免过于宽泛。

5.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客观、真实,依托单位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,申报材料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、专家评审的依据。

六、联系方式

西海岸新区工信局(科技局、大数据局) 科技项目科

联系电话:85162335

 

附件:1.西海岸新区重点实验室申报书.doc

青岛西海岸新区科学技术局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

2024年3月6日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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